2000/2714 部分成立
延遲就投訴人居住的大廈內的違例構築物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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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有關樓宇屬大廈管理統籌委員會的目標樓宇。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 24(1)條的規定發出 86份命令,要求該樓宇的業主在兩個月內拆除鐵閘及違例附建物。
30. 在發出命令後,屋宇署曾在一九九八年三月、六月、九月及十一月派員往上址視察,以查證業主是否已遵行有關命令。由於當時只有一名屋宇署專業人員 屋宇測量師 獲委派處理該區所有大廈管理統籌委員會目標樓宇,因此該署在一九九九年三月才向有關業主發出警告信,要求他們拆除那些仍未拆除的違例建築物。
31.梯平台開啟的鐵閘應採取的執法行動,檢討了有關準則。根據這些經修訂的準則,某些原須拆除的鐵閘現為可以接受,該兩個部門因而未有就這些鐵閘採取進一步的執法行動。屋宇署在二零零零年十一月推行屋宇維修統籌計劃,以鼓勵及協助樓宇業主為其樓宇籌劃全面修葺。上述樓宇亦被揀選為該計劃的目標樓宇。除了那些其後根據上述經修訂的準則而被視為可以接受的鐵閘外,有關人員將須根據該計劃執行所有尚未履行的命令。
32. 應二零零零年十月的一宗投訴,申訴專員作出調查,並認為屋宇署需要如此長的時間執行清拆令是不恰當的。因此,投訴部分成立。
33. 根據申訴專員的建議,屋宇署已在二零零一年五月四日向投訴人作書面道歉。屋宇署亦已將有關樓宇列入上述的屋宇維修統籌計劃內。根據新訂定的準則,屋宇署會撤銷有關鐵閘某些尚未履行的命令。有關業主已表明會履行餘下的命令,並且已委聘一名認可人士監督有關工程。此外,屋宇署於二零零零年七月重組其架構後,已成立兩支由九名專業人員及九名技術助理組成的專責小組,處理尚未履行的清拆令。屋宇署在二零零一至二零零二年度將會調配更多人手加快處理這方面的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