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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991 未載明

事先沒有通知投訴人,便進入其單位,更換水錶;以及沒有妥善處理投訴人的查詢。

政府覆文 · 年報2001 · 第 83 頁

詳細內容

271. 投訴人在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九日發現安裝於其住宅範圍內的水錶被更換了。由於他並沒有接獲任何通知,遂於當晚致電水務署客戶諮詢熱線查詢,但接聽電話的職員表示沒有辦法提供協助,並建議投訴人報警。 投訴人隨即致電警署報案。警員到場後為他再致電上述熱線,接聽該電話的另一位熱線職員則耐心解釋,表示水務署曾派員更換有關水錶。投訴人不滿水務署的換錶程序及水務署熱線職員沒有妥善地處理他的查詢,遂於二零零零年八月八日向申訴專員作出投訴。

272. 水務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並跟進如下: (a) 水務署已去信投訴人致歉; (b) 水務署已對第二位熱線職員以正確的態度耐心地處理事件的手法予以表揚; (c) 水務署已就更換水錶的工作程序作檢討及予以改善; (d) 免費派予市民的水務署《用戶指南》已載及英制水錶將會逐漸被新公制水錶取代的資料,但署方亦會再加強這方面的宣傳;以及(e) 水務署已把本個案列入熱線員工的訓練教材內。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