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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424 部分成立

沒有妥善地對違例擴建的簷篷採取執行管制行動,以及沒有妥善地就車輛違例駛進及停泊在小徑上的情況採取執法行動。

政府覆文 · 年報2001 · 第 58 頁

詳細內容

197. 投訴人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四日投訴數個政府部門不對西貢對面海村的非法簷篷採取行動。他亦投訴一條公用行人徑有車輛未經批准駛調查後,申訴專員認為就地政總署的投訴部分成立。

198. 地政總署與房屋署現時責任分工不清,延誤了清拆行動。由西貢地政處發起的聯合行動,最後於二零零零年八月十五日進行,清拆了違例搭建物,又處理了在道路入口非法豎設的兩枝護柱,並清除了有關的沙石和家具。

199. 應申訴專員的建議,跟進行動如下: (a) 當局正在研究寮屋管制責任的問題,重定責任後,希望可以消除現時存在於部門之間有關責任的灰色地帶。目前地政總署會盡量在可行的情況下負責帶領聯合清拆行動;以及(b) 各區地政專員須定期檢討各自的土地管制個案,以釐定優先次序。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