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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871 成立

拖延解決有關某街道路面破損問題的投訴,並把責任推卸給地政總署。

政府覆文 · 年報2001 · 第 41 頁

詳細內容

130. 投訴人於二零零零年四月投訴路政署、地政總署及渠務署關於友善街路面惡劣的情況,以及路政署將責任推卸給地政總署。根據路政署的投訴記錄,負責的人員於一九九九年十月六日只透過電話將投訴個案轉介元朗地政署處理,並無以書面作實。元朗地政署指出他們並無這個轉介個案的記錄。申訴專員強調她認為對路政署的投訴成立的原因並非因為路政署確實將責任推卸給另一個部門,而是因為處理轉介的手法差劣。雖然友善街並非屬於路政署的維修範圍這方面可以理解,但路政署在一九九九年十月六日將個案轉介給地政總署跟進的程序並無適當地記錄在案,這導致投訴人產生一個印象,認為兩個部門在互相推卸責任。因此,申訴專員的結論是投訴成立。

131. 應申訴專員的建議,路政署於一九九九年十月就未能適當地處理投訴人的口頭投訴向投訴人發出一封道歉信。此外,路政署亦已修改部門的投訴處理程序,路政署人員須以書面形式轉介投訴予其他部門跟進。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