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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474 成立

向立法會秘書處提供不正確的資料。

政府覆文 · 年報2001 · 第 38 頁

詳細內容

117. 自地鐵將軍澳支線工程動工以來,某屋苑業主立案法團主席 主席曾去信地鐵有限公司 地鐵公司 、運輸局和立法會秘書處,投訴該屋苑有多處地點據稱因地鐵公司進行建築工程而遭受損毀。其中部分針對地鐵公司的投訴信亦須運輸局回應。

118. 主席在二零零零年三月去信申訴專員,投訴運輸局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四日回應立法會秘書處查詢的覆信中錯誤引述屋宇署的意見。屋宇署的意見據稱是在一次實地視察中以口頭方式向地鐵公司提出,而地鐵公司則以書面向運輸局轉達有關意見。屋宇署其後表示並沒有在該有關視察過程中向地鐵公司提出該項意見。

119. 在諮詢屋宇署與地鐵公司後,並考慮到所指的屋宇署意見是以口頭提出,運輸局相信地鐵公司與屋宇署各有不同的理解,很可能是由於雙方在該次視察的談話中發生誤會所致。最後,申訴專員的結論是投訴成立。

120. 運輸局已因應申訴專員的建議採取下述行動: (a) 在二零零零年九月七日去信主席及立法會秘書處致歉;以及(b) 已提醒所有職員在向公眾公布或在公文中引述任何資料前,應小心核實有關資料。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