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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2383 成立

推卸責任,延遲處理一棵對路人構成危險的大樹。

部門未註明 1999

政府覆文 · 年報2000 · 第 27 頁

詳細內容

96.一九九八年十二月,投訴人去信大埔民政事務處,要求除去一棵枯樹。大埔民政事務處遂將個案轉介予前漁農處(現時為漁農自然護理署)採取行動。在確定該樹不會對居民構成即時危險後,漁農處遂交由大埔地政處去砍伐該樹。不過,大埔地政處仍然堅持應由漁農處負責砍伐該樹,有關個案頓成僵局。投訴人於一九九九年四月向申訴專員作出投訴。

97.申訴專員遂將個案轉介漁農處,由該處負責跟進行動。漁農處遂於一九九九年五月去信投訴人,堅稱有關個案屬大埔地政處的工作範圍。鑑於缺乏處理該事件的專門知識,大埔地政處要求漁農處提供協助。兩個部門繼續通信,而該樹則仍未獲處理。申訴專員遂於一九九九年八月就有關個案進行調查。 申訴專員亦有研究有關此事的技術通告,並裁定針對漁農處及地

98.政總署所作的投訴成立。 該樹最終由地政總署的清理環境專責組的美化環境定期合約承辦

99.商砍伐。有關的技術通告則目前正在檢討中。 地政總署是一個名爲“樹木護理工作小組”的跨部門工作小組的

100.成員,該小組由漁農自然護理署負責主持及統籌。小組其中一項職權,是研究有關部門在保養及砍伐樹木事宜上的職責分配。該小組已向環境食物局提交一份報告,報告中其中一項建議是對規劃地政局技術通告作檢討,希望消除有關樹木保養事宜可能存在的灰色地帶。環境食物局、規劃地政局及工務局現正研究有關事項。 與此同時,爲使地政總署能早日回應保養及砍伐樹木的要求,該

101.署已聘用了專業定期合約承辦商。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