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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3248 未載明

處理投訴人購買居屋單位的申請失當。

部門未註明 1998

政府覆文 · 年報1999 · 第 47 頁

詳細內容

202.投訴人與其母親及兄長以“白表”申請購買第 19期丙居屋單位。當局應投訴人的要求,從申請表刪除其母親的名字,是項申請因而從核心家庭轉為非核心家庭白表地位。不過,原有的核心家庭白表選樓次序編號,被錯誤地輸入投訴人的選樓函件。當投訴人根據錯誤的選樓次序編號選取居屋單位後,房屋署才發現上述錯誤,並取消他所選擇的單位的買賣。

203.房屋署已於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一日向投訴人致函道歉。

204.在實施第三階段居屋中心圖像系統之前是以人手發出選樓函件的。有關的現行檢查程序已作檢討,而房屋署已發出有關指引,要求職員遵守。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