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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3191 成立

延誤處理投訴人的助學金及貸款申請。

政府覆文 · 年報1999 · 第 87 頁

詳細內容

382.投訴人不滿學生資助辦事處用了超過五個月的時間,才處理他根據一九九八/九九學年資助計劃提出的申請。此外,雖然他在一九九八年十/十一月多番查詢,但該辦事處仍不加快處理其申請,他亦對此表示不滿。申訴專員認為這宗投訴成立。

383.當局已精簡一九九九/二零零零年度申請工作的處理程序,審核人員一旦獲悉申請人正修讀某些特殊課程,便會立即知會資助發放組,以便採取跟進行動。

384.由一九九九/二零零零年度申請工作起,該辦事處將給予有關院校兩星期時間答覆,並會向有關院校表明,如未能在限期內回覆,將阻延向申請人發放資助。

385.該辦事處已改善其電腦程式,使申請結果的發布更便捷。

386.當局已在一九九九/二零零零年度申請指引中載明,如須申請人提供補充資料,則申請的處理時間可能較長。

387.此外,當局亦向辦事處人員發出有關處理查詢及特殊個案的正式指引,並舉辦簡報會,讓該等人員更了解電腦系統所提供的資料,尤其是有關發出結果通知書的資料。

388.當局已於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七日正式向投訴人致函道歉。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