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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1931 未載明

沒有預早發出充分的通知,知會居住在新飛機航道對下地區的居民,飛機發出的噪音對他們可能造成的影響。

政府覆文 · 年報1999 · 第 85 頁

詳細內容

370.投訴人是沙田火炭區的居民。他投訴機場管理局(機管局)及民航處,沒有預早發出充分的通知,知會居住在新飛機航道對下地區的居民,飛機發出的噪音對他們可能造成的影響。申訴專員認為對機管局的投訴成立,並作出一些建議。

371.申訴專員的建議,如適用於機管局,該局均已採納。

372.申訴專員建議,當局應根據最新的交通量預測及運作數據,每隔五年檢討飛機噪音預測等量線一次。此外,如有特定的要求,或在交通量預測、飛機交通組合及飛機航道等假設因素出現重大變化,而須進行內部規劃檢討的情況下,當局也應另行進行飛機噪音預測等量線檢討。 就此,機管局將根據與政府當局所達成的協議,每隔五年全面檢討飛機噪音預測等量線一次。下一次檢討將於二零零三年進行。

373.在實施申訴專員有關加強公關宣傳活動的建議方面,機管局會與民航處保持緊密聯繫。就機管局而言,該局在噪音問題上與傳媒經常保持接觸。該局並通過新聞稿向公眾公布對周圍噪音水平可能產生新影響的事宜(如啟用北面跑道一事)。此外,機管局已於今年七月底,把多份一九九八年環境影響評估的最新資料,送交立法會、環境保護署、臨時市政局、臨時區域市政局及民政事務總署諮詢服務組轄下的圖書館備存。

374.至於申訴專員建議,如實地量度的噪音水平評估顯示其他住宅區亦處於飛機噪音預測 25 等量線的覆蓋範圍內,則當局應考慮為該等住宅區受影響的居民採取消減噪音措施一事,據機管局了解,如該等量線的覆蓋範圍須作調整,政府會審研在此情況下須採取的最適當措施。

375.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