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預早發出充分的通知,知會居住在新飛機航道對下地區的居民,飛機發出的噪音對他們可能造成的影響,而且在選擇新飛機航道時作出錯誤的決定,令航道附近的居民受到飛機噪音滋擾。
詳細內容
71.投訴人是新飛機航道對下地區的居民。他們聲稱,自新機場於一九九八年七月啟用以來,飛機造成的噪音問題不再困擾九龍城,轉而影響沙田、荃灣、馬灣、青衣和上環。他們又聲稱,對新飛機航道感到意外。由一九九八年九月起,當飛機需要採用東面離港航道時,便會飛越尖沙咀、銅鑼灣、北角及東區。這項安排也導致香港島居民作出投訴。 投訴人在一九九八年七至十一月期間,向申訴專員公署分別投訴機場管理局(機管局)、民航處及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申訴專員調查各項投訴後,於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發表調查報告。
72.當局已就申訴專員的建議採取下列行動: (a)該處已由一九九九年五月開始,增設六個噪音監察站,以加強監察飛機發出的噪音,包括第二條跑道運作帶來的噪音。該等監察站分布在中環半山區、北角、筲箕灣、荃灣西面、青龍頭及大欖涌。連同先前在沙螺灣、東涌、深井、大欖、青衣及大圍設立的六個監察站,現時設於飛機航道對下地區以監察飛機噪音的噪音監察站共有12個;機管局會根據與當局達成的協議,每隔五年全面檢討飛機噪音預(b)測等量線一次。因應特別要求或內部策劃的需要,例如因為交通流量估計、不同飛機的組合及飛行航道等的改變以致噪音影響評估的基礎有重大變動時,有關當局將可能進行額外的檢討; (c)第二條跑道於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六日啟用,每天的運作時間為上午十時至下午四時。在此之前,民航處和環保署曾為 12個臨時區議會,即屯門、荃灣、西貢、北區、葵青、離島、中西區、九龍城、沙田、黃大仙、南區及東區的臨時區議會,舉行簡介會。民航處也在第二條跑道啟用後,聯同有關地區的居民及臨時區議會議員實地量度噪音。對量度噪音進行初步評估的結果顯示,噪音水平符合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規定。此外,為方便市民取得量度所得的噪音數據,當局已作出安排,定期向有關地區的臨時區議會發布資料; (d) 由一九九八年十月起,在晚上十二時至上午七時抵港的飛機須從西南面降落,但須視乎風向及風力是否可以接受,以及是否符合不影響飛行安全這個先決條件而定。這項措施旨在減少飛越沙田、葵涌、荃灣及青衣等地區的飛機; (e) 由一九九八年十月起,在晚上十二時至上午七時從 07 跑道離港的飛機須使用經西博寮海峽的南行航線,但須視乎是否符合運作和安全上的考慮因素而定。這項措施旨在減少飛越紅磡、北角、筲箕灣和柴灣等人口稠密地區的飛機。民航處考慮有關居民的意見後,於一九九八年年底進行了一項詳細評估,遂由一九九九年一月七日起,把從 07 跑道離港飛機飛越西博寮海峽的時間,一概由晚上十二時提早至晚上十一時;當局密切監察實施上述(d)及(e)項所載的減低噪音措施的情況。 自一九九八年十月實施該等措施以來,有關飛機符合規定的記錄顯示,實施該等措施期間的符合規定百分比很高。只有在少數由種種運作上的因素引起的情況下,才會無法施行該等措施。這些因素包括當時的風速/風向,導航系統測試前的維修保養,或空中交通有衝突等;以及民航處及環保署會繼續監察各區的噪音影響,並與機管局聯繫, (g)以根據最新的交通量預測及運作數據,定期檢討飛機噪音預測等量線。檢討完畢後,若飛機噪音預測 25 等量線的覆蓋範圍須作調整,當局便會考慮採取最合適的措施。
73.香港赤鱲角國際機場符合國際慣例,採用飛機噪音預測25 等量線作為規劃機場附近噪音敏感樓宇發展的準則。根據一九九一/九二年進行的環境影響評估和一九九七/九八年的更新評估資料,以及在各區所量度的飛機噪音水平,已確定除少數主要住在沙螺灣的北大嶼山居民外,其他容易受噪音影響的樓宇均位於飛機噪音預測25等量線以外。
74.雖然如此,政府當局也很重視若干地區居民就飛機噪音影響所表示的關注。因此,民航處已由一九九九年八月中開始,實施消減噪音的起飛程序,並將由在十月底展開的下一個航班編排季度開始,禁止發出較多噪音的機種於夜間使用機場。此外,民航處會繼續研究採取更多減低噪音的措施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