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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1713 未載明

處理投訴人取消以自動轉帳方式交租一事失當,以及沒有把欠租通知放在信封內。

部門未註明 1998

政府覆文 · 年報1999 · 第 45 頁

詳細內容

191.投訴人是前公屋租戶,其租約已根據遷出通知書終止。他作出投訴如下: (a) 雖然房屋署已於一九九八年二月停止以自動轉帳方式收取租金,但在一九九八年三月和四月,仍然從他的自動轉帳戶口扣除每月的租金。不過,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自動轉帳安排又再次於一九九八年五月終止;以及(b) 房屋署向他發出欠租通知書,但沒有把通知書放在信封內,違反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192.房屋署已於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向投訴人致函道歉。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