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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1701 未載明

拖延處理投訴人以健康理由提出的邨外調遷申請。

部門未註明 1998

政府覆文 · 年報1999 · 第 45 頁

詳細內容

188.一九九七年四月,投訴人(彩雲二邨的住戶)以健康理由以書面申請調遷邨外。投訴人指稱她已等候調遷超過一年,期間曾打過多次電話,但屋邨職員仍未能給她一個明確的答覆。

189.由於當局在一九九七年八月底才接獲有關健康證明文件,以及在確定投訴人租住單位的住用情況前,未能進一步處理有關申請,故投訴人要到一九九八年六月方填妥申請特別調遷的表格。自一九九八年八月起,房屋署向投訴人提供了五個調遷建議,但都被她一一拒絕。

190.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