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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覆文 · 年報1999 · 第 22 頁
某祖堂的後人投訴一位民政事務專員未經該祖堂成員同意,便委
68.出該祖堂的司理,並且沒有即時處理其就轉換司理作出的投訴。申訴專員認為,有關委出司理的處理手法不當的指稱不成立,但由於民政事務專員沒有認收投訴人寄交民政事務處的出生證明書副本,因此有關該位民政事務專員沒有即時採取行動的投訴成立。 按照申訴專員的建議,當局已向投訴人致函道歉,並解釋沒有就
69.收到投訴人交來出生證明書副本發出正式認收通知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