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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覆文 · 年報1999 · 第 22 頁
66.某祖堂成員投訴一位民政事務專員決定為一名祖堂司理的委任進行註冊,並遲遲未就投訴人的來信作出回覆。申訴專員認為,投訴人有關民政事務專員在處理該祖堂司理的委任一事上失當的指稱不成立,原因是這項委任是由該祖堂在祖堂成員大會上作出的,並且獲得大多數成員通過。然而,申訴專員亦認為,民政事務專員在處理與投訴人的通訊時,並無遵守總務通告第 8/97號的規定。因此,有關該位民政事務專員沒有就投訴信作出回覆的投訴成立。 按照申訴專員的建議,當局已向投訴人致函道歉,並作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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