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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766 成立

良久仍未通知投訴人有關他申請資助的結果。投訴人不滿學生資助辦事處在他根據一九九七/九八學年資助計

政府覆文 · 年報1999 · 第 8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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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劃提出申請後 11 個月,方通知他申請結果。申訴專員認為這宗投訴成立。

380.該辦事處已於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四日正式向投訴人致函道歉。

381.通過經改善的電腦系統,該辦事處現在已可定期就每名審核人員處理的尚未完成個案編印報告。督導人員將審核這些報告,確保從中找出申請受阻的個案,並即時加以處理。此外,該辦事處已提醒所有調查人員必須在指定時間內處理及提出跟進各個個案。如當局須申請人澄清資料/提供補充資料,但未能以電話聯絡上申請人的話,則應改用書面聯絡。此外,該辦事處現已修訂並實施一套新的程序指引,以免日後因須前往屯門檔案中心檢索舊檔案而產生任何延誤。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