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0737 成立
規定轄下某公園更衣室只限租場人士使用,有欠公允。
詳細內容
53.投訴人習慣在晚上緩步跑,他使用柴灣公園的更衣設施已有一段日子。在一九九八年一月至二月期間,他留意到公園更衣室張貼了告示,內容是“本更衣室為租場人士專用,非租場人士請勿使用,不便之處,敬請原諒。”由於更衣室大門並無上鎖,他因此沒有理會該告示,照常使用該更衣設施。可是,在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七日晚上,他發覺更衣室的大門上了鎖。他於是到公園管理處,向當值主管投訴。當值主管當時並不知道清潔工人在完成清理後,無意中把更衣室大門鎖上。由於投訴人得不到一個可接納的理由,解釋何以不容許非租場人士使用更衣室,並以為是場地職員故意把更衣室鎖上,遂向申訴專員投訴。申訴專員認為這宗投訴成立。
54.該更衣室設施其實既供租場人士使用,亦為其他使用場地人士而設。張貼告示的原因,是場地職員曾接獲投訴,指有人濫用該更衣室,在其內洗衣服。鑑於此舉造成滋擾,且妨礙其他人正常使用更衣室,場地職員因此張貼告示,藉此勸阻有關人等不要濫用更衣室。 署方接納了申訴專員的建議,並已向投訴人致歉,更在一九九八
55.年十月召開的一次特別會議上,向各分區康樂市容主任和各公園經理簡介了有關建議。各項建議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日開始實施。署方又先後在一九九九年一月及五月提醒各職員奉行有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