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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442、1998/0449 未載明

—:在處理受土地發展公司重建計劃影響的某街檔位遷置安排方面行政失當。

部門未註明 1998

政府覆文 · 年報1998 · 第 33 頁

詳細內容

129.多名曾於最近進行清拆和重建的康樂街擺賣的街頭小販投訴土地發展公司及市政總署以下4項事情: (a)未有充分諮詢康樂街街頭小販的意見/提供如何安置小販的指引; (b)遷置工作中使用的標準模棱兩可及有欠明確; (c) 在園圃街新建雀鳥公園分配檔位的方式既武斷,又不合理,且有偏頗之嫌;以及(d)搬遷津貼及其他形式的賠償不足。

130.在審查取得的資料後,申訴專員決定應把調查範圍擴大至包括民政事務總署。

131. 民政事務總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檢討各項程序及安排,以期根據任何專責跨部門/組織工作小組在行動中肩負的職責清楚界定它們的職權範圍及成員資格。日後的清拆/收地行動將會採用新安排。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