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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298 成立

在處理一宗城市規劃申請時,向投訴人提供有誤導成分的資料。

政府覆文 · 年報1999 · 第 68 頁

詳細內容

298.投訴人代表一所教堂,投訴規劃署就三幢歷史建築物(即教堂的牧師宿舍、管工宿舍及女傭宿舍)的狀況,提供有誤導成分和前後矛盾的資料。該教堂擬根據規劃申請(編號 A/K1/101),拆卸該三幢建築物。

299.一九九八年三月五日,當局通過申訴專員接獲該宗投訴。

300.該教堂在核准的尖沙咀分區計劃大綱圖第S/K1/11 號中,是屬於一幅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的用地,建有單層的教堂、兩層高的牧師宿舍、單層的管工宿舍、單層的女傭宿舍和七層高的基督中心。

301.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規劃署接獲重建教堂的規劃申請(申請編號 A/K1/101)。其後,該署曾諮詢數個有關部門,包括古物古蹟辦事處。由於古物古蹟辦事處為評定歷史建築物保留價值的主管機構,遂就有關申請提出意見。該處提供的資料,連同一幅劃有教堂界線的地圖,以及該處以往對一項類似申請(編號 A/K1/75)的意見,引導規劃署把整個教堂空地範圍理解為屬二級歷史建築物。

302.基於上述原因,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轄下的都會規劃小組委員會的文件內曾提及這些建築物屬二級歷史建築物,並曾明確表示以此為拒絕有關申請的五個原因之一。不過,要強調的是,該項申請並非純粹為了保存文物而遭拒絕;保留景觀/樹木以及對交通影響的考慮因•素,亦是其他主要原因。 城規會的都會規劃小組委員會拒絕該項申請後,投訴人根據《城

303.市規劃條例》(該《條例》)第17 條申請覆核。規劃署根據該《條例》第17 條進行覆核時,向古物古蹟辦事處澄清該三幢建築物的級別。規劃署在覆核聆訊時已明確告知城規會委員,該舊牧師宿舍、管工宿舍及女傭宿舍尚未由古物諮詢委員會評級。因此,城規會委員在決定不批准該項根據該《條例》第17 條提出的覆核申請時,已充分了解該三幢有關建築物的級別。

304.申訴專員得悉,由古物古蹟辦事處提供的所有資料,均可能引導規劃署把整個教堂空地範圍理解為屬二級歷史建築物。不過,申訴專員認為,雖然規劃署已透過文件往來和電話聯絡方式,就有關建築物的歷史價值評級要求古物古蹟辦事處澄清,但事實上,規劃署仍對有關建築物的歷史價值評級有錯誤理解,而錯誤資料已在都會規劃小組委員會的文件中載錄。申訴專員的結論為,雖然公署不會猜測城規會實際上是否被規劃署提供的資料誤導,或假若有關資料提及準確的歷史價值評級時,城規會就有關事宜的決定會否改變,但規劃署在都會規劃小組委員會文件中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因此,申訴專員的結論為,對規劃署的投訴是成立的。

305.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七日,規劃署致函投訴人,就已發生的不愉快事件表示歉意。

306.此外,規劃署於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二日向署內各組主管發出便箋,促請他們提醒屬下人員,將來處理涉及歷史建築物的重建申請時,必須認真謹慎。

307.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日,規劃署及古物古蹟辦事處舉行協調會議,檢討兩者之間在處理涉及具歷史價值建築物的重建計劃/規劃申請方面的現行安排,以及討論進一步加強協調的方法。該次會議議定數項跟進行動,以進一步加強有關協調的安排。該等行動包括: (a) 凡處理涉及一九六零年以前落成的建築物的重建計劃,規劃署會徵詢古物古蹟辦事處的意見; (b) 為協助規劃署建立一套有關紀念性建築物、歷史建築物及考古地點的綜合檔案,古物古蹟辦事處會向該署提供包括地盤平面圖及註釋等有關資料(提交予古物諮詢委員會或其轄下的歷史建築物小組委員會和考古小組委員會的文件中所載有關建築物或地點的背景資料)的完整清單。日後若有最新資料,亦會如類似現行安排提交規劃署(一份交予規劃署署長,其他的交予各地區規劃處),以便修訂;以及(c)如規劃署對古物古蹟辦事處提供的資料有任何疑問,可向該辦事處有關人員查詢。至於規劃申請方面,如規劃署各地區規劃處認為有需要,可把有關文件轉交古物古蹟辦事處徵詢意見,或在有需要時邀請該辦事處的人員出席有關會議。

308...古物古蹟辦事處已就(b)項內容,向規劃署提交一套包括歷史建築物及考古地點的地盤平面圖及註釋在內的綜合檔案。該辦事處其後並會向規劃署提供進一步的背景註釋及最新資料。 規劃署於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九日向署內各組發出便箋,就一九九

309.八年九月三十日規劃署與古物古蹟辦事處在聯絡會議上議定的進一步加強兩者間的協調的安排,告知所有專業人員。 申訴專員於一九九九年四月八日告知規劃署,公署得悉規劃署已

310.實施申訴專員就有關投訴而提出的建議,並認為規劃署無須再向申訴專員公署繼續提交進度報告。 教育箸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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