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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227 未載明

處理身為住戶的投訴人報稱失物一事失當。

政府覆文 · 年報1999 · 第 42 頁

詳細內容

168.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有些人將一隻狗留在啟業邨辦事處,其後一名男子往辦事處將狗帶走,但護衞員要到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才把這宗個案記錄下來。由於該護衞員已遭解僱,而個案記錄也不完整,因此難以確定有關狗隻是否屬於投訴人。 當局已檢討屋邨辦事處處理失物報告的現行程序。有關指引經已

169.制定,並將發出,要職員遵守。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