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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109 未載明

在處理某屋苑的興建及買賣事宜上行政失當。一九九八年二月,一名茵怡花園單位的綠表買家(他是利用公務

政府覆文 · 年報1999 · 第 5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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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員居所資助計劃津貼提出申請的)投訴房屋協會沒有對項目建築師進行適當監督,以致售樓說明書所披露的單位實用面積與完成單位的面積有出入。他亦覺得房屋協會提出的賠償方案,對於那些向房屋委員會交回其空置單位的公屋租戶並不公平。 “實用面積”一詞的定義,現已載於房屋協會所有售樓說明書

243.內,包括重新出售的茵怡花園單位的售樓說明書。

244.根據法例規定,認可人士須向地政總署的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呈交實用面積的核證副本,但有關的認可人士錯誤地假設整座樓宇的牆身厚度是劃一的。經一位獨立屋宇測量師覆核有關實用面積的全部計算結果後,發現由於各座樓宇採用非標準設計,有些單位的面積被高估,有些單位的面積則被低估。對於面積被高估的單位,房屋協會向受影響的買家退還多付的樓價及有關費用,包括多付的印花稅、利息及律師費。至於面積被低估的單位,房屋協會並沒有要求買家支付任何額外樓價。此外,房屋協會也容許買家取消買賣,並讓買家選擇租住有關單位三年,日後並可以綠表申請人身分購買政府資助房屋。就投訴人的個案而言,當局已為他作出特別安排,如他意欲,可讓他於將來出售其現有的茵怡花園單位,並選購另一位於啟德花園二期的住宅發售計劃單位。 為了確保項目建築師提供資料的準確性,房屋協會已委任獨立測

245.量師,覆核各項目建築師所提供有關個別單位面積的資料。房屋局認為該等安排是合理的。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