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地要求投訴人交回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給他的一封信;遲遲未將上述委員會給他的另一封信轉交給他,剝奪了他向該委員會提供資料的機會;每天給他供應的飯餐都是同一款素餐;以及不合理地拒絕他的要求,不讓他玩康樂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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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管方接獲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該委員會)的來信(信件日
431.期為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日),通知投訴人原定於一九九七年十月就其刑罰進行的覆核工作,已延至一九九七年十一月進行。不過,該委員會秘書的隨文便箋註明,監獄管方須聽候其進一步通知(即覆檢日期確定後)方可將信送交該名囚犯。由於監獄管方漏看了隨文便箋上的這一點,以致在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二日誤將該信轉交投訴人。數日後,監獄管方接獲該委員會秘書另一張便箋,指有關覆檢工作將再度延暹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同時要求監獄管方將該封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日致投訴人的信交回委員會秘書。故此,監獄管方於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八日要求投訴人交回該信。申訴專員認為有關不合理地要求投訴人交回該委員會給他的一封信的投訴不成立。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監獄管方接獲另一封由該委員會秘
432.書寄交投訴人的信(信件日期為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日)。由於投訴人曾於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向一位懲教署人員表示他不須看該封信,並會等待直至該委員會對其刑期進行覆檢有結果為止,故此管方延至一九九八年一月二日才把該信轉發給他。申訴專員認為,監獄管方在處理該委員會致投訴人的信件時,並無依循有關程序指引,故評斷有關遲未能將該委員會給投訴人的另一封信轉交給他,剝奪了投訴人向該委員會提供資料的機會的投訴成立。 根據該署的記錄,當局已向吃素的囚犯提供不同種類的時蔬。並
433.無證據顯示管方每天供應給投訴人的飯餐都是同一款素餐。申訴專員認為這一項投訴不成立。 一如其他囚犯,投訴人獲准每日下午一時至二時在康樂室玩康樂
434.棋,故此,監獄管方拒絕投訴人每日下午四時至五時在飯堂再玩同一款遊戲的要求。申訴專員認為有關不合理地拒絕投訴人的要求,不讓他玩康樂棋的投訴不成立。
435.這是一宗有關某懲教人員不依有關程序指引辦事的獨立事件。懲教署署長已提醒各監獄主管有責任一致恪守現行訓示,並再次傳閱有關訓示,以供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