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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2687、1998/0076 未載明

、:沒有進行公眾諮詢。

政府覆文 · 年報1999 · 第 21 頁

詳細內容

59.投訴人是某私人屋苑單位的業主。他們投訴地政總署及民政事務總署,在一九九六年批准一家發展公司在該屋苑內興建三幢新的住宅樓宇前,沒有進行諮詢,因此剝奪了該屋苑的業主獲取有關資料的權利。

60.當局已提醒各區民政事務專員及民政事務總署總部各科主管,在考慮是否有需要進行公眾諮詢時,須嚴格遵守載於兩份有關的總務通告內的指引。

61.民政事務總署已全面落實有關建議,申訴專員對此感到滿意。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