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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2095 未載明

行事有錯失,事先未有諮詢受影響的居民,便准許將行人路清除。

部門未註明 1997

政府覆文 · 年報1998 · 第 79 頁

詳細內容

369.一九九五年九月,投訴人與南山村其他居民提出,反對把靠近第43至46號村屋的行人路拆除。一九九五年十月,西貢地政專員以書面通知他們,地政處已告知發展商該行人路位於政府土地,發展商不得在該處進行地盤平整工程。此外,西貢地政專員亦表示,地政處不會准許私人發展商侵佔政府土地。

370.一九九七年十月,投訴人發現該處正在進行拆除行人路的工程。

371.對於地政總署事先沒有徵詢受影響的居民,容讓發展商拆除行人路,違反西貢地政專員向投訴人及其他居民所作出的承諾,投訴人感到不滿。

372. 西貢地政專員表示,引起這個問題的原因,是地圖上有不正確的標示,以及最受影響的行人路路段,是最近違例建成的。

373. 當局現正進行安排,請丈量約份第220約地段第1021 號的業權人把該地段交回政府,以換取丈量約份第220約地段第708號A分段的免費建屋牌照。另外,也正與丈量約份第220約地段第995號的業權人進行相類安排,以便在收回地段第1021 號後把這地段北移,修正地段界線,使有關的行人路得以保留。政府的行動,會視乎毗連地段的業權人是否合作而定。這事至今進展順利,希望能在一九九九年一月左右或之前獲圓滿解決。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