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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覆文 · 年報1998 · 第 56 頁
248. 投訴人是竹園南邨一名非認可住客。一九九零年,主租客(投訴人的父親)申請把投訴人的名字加入戶籍,但遭房屋署拒絕。一九九六年,主租戶再次以值得同情的理由申請把投訴人及其妻子的名字加入戶籍。房屋署向社會福利署徵詢意見,但其後並沒有接納社會福利署的建議接受加戶申請。
249. 房屋署已於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七日向屋邨職員發出“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