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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覆文 · 年報1999 · 第 40 頁
153.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管理的居者有其屋計劃屋苑,就徵收管理費有兩種不同的方法:在一九八九年以前落成的屋苑,業主須支付劃一的管理費;在一九八九年以後落成的屋苑,業主則須按獲分配的不分割份數支付管理費。由於景明苑是在一九八八年落成的,因此按劃一收費額徵收管理費。該屋苑的業主協會投訴,這種徵收管理費方法,對那些單位面積較細的業主並不公平。
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