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1892 未載明
遲遲才回覆投訴人的來信,而在回覆投訴人時,亦非一視同仁;而且在策劃興建垃圾收集站方面行政失當。
部門未註明 1997
詳細內容
242.一九九七年五月,投訴人(一間學校的家長教師會的主席)獲悉政府計劃在接近學校的興東邨第4期的範圍內興建垃圾站。她在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三日去信房屋署反對在上述地點興建垃圾站,但到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五日才收到具體的回覆。她知道東區臨時區議會在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三日曾就同樣問題致函房屋署,而房屋署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九日即回信答覆東區臨時區議會。她亦對房屋署在初步計劃興建垃圾站時,未有考慮垃圾站就近學校會影響學童健康這一點表示不滿。
243. 房屋署已於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二日舉行的會議上向學校校長及家長教師會的成員簡介選擇上述地點興建垃圾站的原因及該署會採取的改善措施。不過,如有需要,房屋署會重複解釋。
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