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1815 未載明
未有預先警告,便不合理地終止投訴人的租住權。
部門未註明 1997
詳細內容
237. 葵信臨時房屋區第四座6個單位在一九九七年五月八日受到鄰近的山坡發生的山泥傾瀉影響。由於需要一段較長的時間來為山坡進行必須的修整工程,持證人獲告知他們可選擇遷往葵信臨時房屋區其他房舍的空置單位,或入住臨時收容中心的免租牀位,直至第四座的單位可以重新入住為止。所有受影響的持證人均選擇安置到其他房舍的單位,但投訴人既沒有表示他的意向,也沒有就發給他的函件作出回應。他已拖欠了兩個月的暫准租用證費。在這個情況下,房屋署在一九九七年八月三十日向他發出遷出通知書。
238.房屋署正在編製有關在關閉房屋單位時,免收已經自行作出居住安排的住客的居住暫准證費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