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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793 未載明

就投訴人申請重建鄉村屋宇一事,不合理地要求他們興建一道護土牆,並且延誤處理他們重建鄉村屋宇的申請。

部門未註明 1997

政府覆文 · 年報1998 · 第 77 頁

詳細內容

360.沙田地政處認為,由於有關地盤附近有斜坡,故不能就有關的地盤平整工程簽發豁免證明書,投訴人因而作出投訴。在提交有關的建屋圖則時,認可人士證明地盤的地基水平線會上升0.75米。土力工程處表示,在這種情況下,地盤符合發給豁免證明書的要求。但沙田地政處並不同意,並認為豁免準則應以現況為準;而不是以擬議的情況為準。至於延誤處理申請一事,雖然這宗個案並不簡單,但由請仍在九個月內獲得處理。

361.該處曾與土力工程處進行商討,以協調彼此就豁免地盤平整工程詮釋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作業備考第147號時所出現的分歧意見,並且確定,日後的個案如有疑問,有關事宜會交由土力工程處決定。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