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1596 未載明
在處理兩個器械健體班的報名事宜方面,有失當之處。
詳細內容
487. 投訴人以為這些課程的申請人須親身到油尖區康樂體育組辦事處報名。因此,在一九九七年八月報名首日的清早,他們已到該辦事處排隊等候。據他們所述,他們當時位於隊伍的中間位置,而前面只有15個人。在輪到他們的時候,他們向職員遞交一個課程的申請表。但是,職員告訴他們該課程已經額滿。他們立即申請另一個課程,但有關課程也告額滿。
488. 投訴人指出,該兩個課程共有60個名額,他們取得其中一個名額的機會頗大。因此,他們的申請失敗,使他們既失望又詫異。他們質疑其申請有否得到妥善處理。
489.|根據市政總署所提供的資料,申訴專員的結論是投訴人未有留意其他更方便的報讀課程方法,例如透過康體售票網(一個電腦訂場系統一登記用戶可用電話報讀課程)報名。
490.市政總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並已從新的宣傳渠道推廣康體售票網,例如在一九九八年一月設立互聯網網址,以及由一九九八年二月開始在香港公園、九龍公園、大會堂、香港文化中心及科學館設置自助資訊亭等。假如取得撥款,市政總署也會考慮在下一財政年度,利用電視宣傳短片推廣康體售票網。 1997/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