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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502 不成立

在處理一宗夾心階層住屋計劃的申請個案方面,有失當之處。

政府覆文 · 年報1998 · 第 36 頁

詳細內容

141. 一九九七年八月,一名夾心階層住屋計劃(夾屋計劃)的申請人向申訴專員投訴,表示房協沒有通知申請人甄別過程何時結束,並在初步面試後數星期,仍然進行甄別工作。

142. 同時,房協未有向申請人表明,若家庭情況有變更時,申請人須知會房協。

143. 申訴專員研究過房協的甄別程序手冊和向申請人發出相關的固定形式信件,認為投訴並不成立。

144. 當局和房協現正考慮是否須在夾屋計劃申請表內訂明甄別過程的一般處理時間,並在下一期夾屋計劃申請表內訂明“審批期”的定義。一九九八年四月推出的首次置業貸款計劃申請表,已把一般處理時間列於表內,房協同意在甄別過程完成後通知申請人。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