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1997/1364 不成立

在處理某工會投訴其會員被無理解僱一事上,有失當之處。

政府覆文 · 年報1998 · 第 16 頁

詳細內容

44. 投訴人(某工會主席)向申訴專員投訴,教育署在處理有關投訴中學校長解僱兩名教師一事上,有失當之處。申訴專員所得的結論是,這宗投訴並不成立。

45.雖然教育署並未訂立一套部門程序,提醒職員在處理投訴時,申報利益衝突,但公務員事務科通告第19/92號已清晰地詳列這方面的指引和訓令。這份通告會每六個月發給職員傳閱一次。因此,教育署職員應清楚知道,在日常工作中(無論是處理投訴或其他事宜)遇到或可能遇到利益衝突時應採取的行動。儘管如此,教育署署長已同意,在本年稍後時間檢討有關如何處理投訴的部門通告時,把有關申報利益衝突指引載入部門通告內。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