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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022 未載明

誤將投訴人的業權記錄從土地登記冊中刪去。

政府覆文 · 年報1998 · 第 69 頁

詳細內容

304.投訴詳情: (a) 土地註冊處誤將投訴人的若干地段業權記錄,從土地註冊紀錄冊中刪去;以及(b)地政總署誤將投訴人的若千地段業權記錄,從地籍冊中刪去。

305. 本案的錯失屬個別事件。如果實施申訴專員的建議,則須把登記冊中的記項逐一與已註冊的文件比照。在新界各區土地註冊處註冊的文件有四百多萬份。這項複核工作不會符合成本效益,但卻會牽涉大量人力和電腦資源,影響各註冊處的日常運作。因此,要土地註冊處實施有關建議。是不切實可行的。

306.土地註冊處已於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六日向投訴人致函道歉。

307.為免日後重蹈覆轍,北區土地註冊處的職員即時獲提醒注意下述事項: (a)備存準確土地註冊紀錄冊是十分重要的; (b)在執行註冊工作時要更審慎,解釋容易使人誤解的說明時須格外留神; (c) 更講究以客為本的精神,更彈性地處理查詢; (d) 向顧客清楚解釋工作程序; (e) 主動告知顧客調查進度和跟進行動。

308. 土地註冊處已向處內所有職員發出書面指示,促請他們注意該案,並為他們提供處理同類事件的指引。

309.新界各區土地註冊處的土地註冊主任已向所有負責註冊的職員概述該案,並與他們重溫有關註冊程序。

310.註冊指示檔案和註冊案例一覽表已予更新。

311. 土地註冊處已在新界部管理會議上,提醒職員良好顧客服務的重要性;應及時採取行動,調查註冊出錯的個案;以及查詢者應獲告知案件的進度。

312.土地註冊處會不斷指導職員,提醒他們小心執行註冊工作。

313. 與內部法律人員交流經驗的分享會會定期舉行,以深化職員在土地註冊方面的法律知識。

314.註冊工作會不斷受到嚴密監察,以確保高度準確。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