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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835 未載明

在監察該署的工程計劃時疏忽,以致供應給馬鞍山兩個屋邨的食水受到汚染,而且事後又逃避責任。

政府覆文 · 年報1998 · 第 47 頁

詳細內容

202.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供應給馬鞍山兩個公共屋邨(即頌安邨及錦豐苑)逾1000 個家庭的食水受到鹹水汚染。房屋署成立了調查委員會調查食水受汚染的原因。根據委員會的結論,該事件是由於承辦商錯誤接駁食水水管和鹹水水管所致。

203. 房屋署已檢討監察顧問公司的制度,並已收緊顧問公司的管理程序,方法是透過一個全面及客觀的評估表現制度來評估顧問公司的表現。該制度會採用計分方法,而評估期則會縮短,由每六個月改為每季評估一次。

204.房屋署並透過工程合約稽核系統進一步加強監察顧問公司的表現。監察工作實地進行,着重審查顧問公司在控制建築工程質素方面的表現。稽核系統將於今年年底在工程各階段全面建立起來。

205.房屋署已於一九九八年六月八日向所有管理人員發出“物業管理處訓令第 M04/98 號”,指示他們在處理食水受汚染的事件時須採取的行動,包括通知居民暫停供水的原因,警告他們如發現或懷疑食水受到污染,切勿飲用從水喉流出來的水;及時發出通告及/或報告通知所有居民任何對他們的健康有直接、重要或不利影響的事件,不時通知他們事情的發展及適當地消除他們的疑慮;進行申索/就申索與人進行談判時,積極為居民爭取賠償;為合法地要求賠償的居民提供意見及協助。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