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0826 未載明
沒有迅速治理病人,而且在處理有關醫務人員的投訴時,敷衍塞責。
詳細內容
161. 投訴人的父親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因輕微中風而入住醫院管理局轄下一間醫院。其後,醫生發現病人吐血,於是為病人進行緊急的胃鏡檢查。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一日午夜時分,病人的情況轉趨不穩定,其後於當日早上去世。
162. 投訴人不滿當病人情況兩度轉為惡劣時,當值醫生並無迅速就緊急傳呼作出回應,或沒有到場治理病人。此外,投訴人曾向該醫院的病人聯絡主任投訴,但院方處理這宗投訴失當,投訴人對此感到-不滿。
163. 根據醫管局的既定常規,醫務人員必須盡快回應緊急傳呼。 為了確保員工遵守規定,一項以“直接病人護理質素保證”為焦點的改善目標,已納入醫管局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工作計劃書內。現時醫管局規定所有醫院都必須設立機制,確保醫生及時回應緊急傳呼和治理病人。
164. 醫管局已就臨牀覆核、危機管理機制、投訴管理機制、臨牀監督和專業問責性進行詳細檢討;並根據檢討結果實行各項措施,藉以監管和監察初級人員和增加臨牀覆核,以積極維持專業標準和常規,以及加強醫院和總部層面的投訴管理機制。此外,醫管局進行了有關危機管理機制的顧問研究,以評估轄下經挑選的醫院的現有風險,並就管理這些醫院的策略和行動計劃提出建議。
165.醫管局已具體答覆投訴人,並向投訴人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