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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723 成立

拖延處理及解決窗戶滲水問題,而且遲遲未有給予投訴人明確的答覆。

政府覆文 · 年報1998 · 第 47 頁

詳細內容

199.投訴人在一九九三年於康栢苑購買了一個單位。在保用期間,他曾告訴管理處其單位的窗戶滲水。雖然康栢苑的物業管理公司在過去四年曾進行修理,滲水問題仍然存在。投訴人不滿意房屋署沒有給他一個清楚及適時的答覆。 房屋署已成立工作小組,對保養期間及之後處理潛在的樓宇問題的程序進行檢討,以期簡化程序及確保迅速向受影響租戶作出回應。預期房屋署會在一九九八年年底實施有關安排。

201.房屋署已於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八日致函投訴人,通知他其單位漏水的研究結果,並承諾負責修理,以及為帶來的不便向投訴人致歉。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