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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覆文 · 年報1998 · 第 28 頁
100. 投訴人投訴路政署、拓展署和地政總署沒有於適當時間在粉嶺四條新街道豎立街道名牌。
101. 申訴專員的建議獲得接納。路政署會規定工程辦事處在接管新道路時裝設街道名牌。如果新道路沒有正式名稱,便會採用如在規劃圖則顯示的臨時名稱,以方便道路使用者。如果路政署在進行例行道路檢查時發覺新街道並無裝設街道名牌,也會向拓展署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