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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668 未載明

沒有於適當時間在粉嶺四條新街道裝設街道名牌。

政府覆文 · 年報1998 · 第 28 頁

詳細內容

100. 投訴人投訴路政署、拓展署和地政總署沒有於適當時間在粉嶺四條新街道豎立街道名牌。

101. 申訴專員的建議獲得接納。路政署會規定工程辦事處在接管新道路時裝設街道名牌。如果新道路沒有正式名稱,便會採用如在規劃圖則顯示的臨時名稱,以方便道路使用者。如果路政署在進行例行道路檢查時發覺新街道並無裝設街道名牌,也會向拓展署提出。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