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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562 未載明

在批准興建一間小型屋宇前,沒有徵詢村民的意見。

政府覆文 · 年報1998 · 第 31 頁

詳細內容

大埔地政處根據新界小型屋宇政策批准了林村新村一名原居民在一個地段興建小型屋宇的申請。村民堅稱當局在給予批准之前未有事先徵詢他們,看看他們有沒有反對。據村民所說,地段接近大王爺龕(下稱該龕),不應批准興建任何房屋。村民又堅稱倘當局徵詢他們的意見,他們會大力反對在該龕附近建屋,因為這會影響他們的“風水”。投訴人否認於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當林村鄉公所主席、有關鄉村的村代表及其他村民作實地視察時,他們沒有提出反對。

117. 一直以來,在批准興建小型屋宇之前,政府都會考慮可能會影響村民的“風水”問題及龕或歷史遺跡的歷史價值,徵詢村民或其代表的意見。

118.儘管如此,大埔民政事務處一直都與大埔地政處聯絡,以便與村民一起研究劃出“大王爺風水區”的界線,有關界線將影響日後的小型屋宇批地事宜。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