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0329 未載明
在通過《1995年醫生註冊條例》前,沒有諮詢受這條例影響的學生。
部門未註明 1997
詳細內容
83.投訴人是香港的永久性居民,於海外攻讀醫科。他於一九九七年二月投訴衞生福利局(前稱衞生福利科),指該局在通過《1995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前,沒有諮詢他的意見,其後又沒有透過他就讀的大學,通知他這條新法例已獲通過。
84.《1995 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於一九九五年八月三日通過,一九九六年九月一日生效。根據該條例,所有海外院校的醫科畢業生均須在香港醫務委員會的執照資格試中,考獲合格成續,才可在香港註冊執業。在該條例生效之前,英國和部分英聯邦院校的醫科畢業生毋須參加任何考試,便可在香港註冊執業。衞生福利科將該條例草案提交當時的立法局審議之前,曾諮詢香港醫務委員會和香港醫學會,以及發出新聞稿和在憲報刊登該條例草案。及至該條例獲通過後,又透過海外的醫務委員會,通知海外的醫科學生。
85.申訴專員建議衞生福利局日後應在更改法例的過程中,諮詢會因有關改動而受到不利影響的人士,並以更有效和直接的方法,通知他們有關改動。衞生福利局局長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並會參考關於諮詢公眾的適當方法的標準和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