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才完成毒理化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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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投訴人於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六日接獲維多利亞公眾殮房一名職員通知,得悉可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六日或之前取得驗屍報告。不過,投訴人由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多次向維多利亞公眾殮房查詢擬備驗屍報告的進度,均獲告知報告仍未備妥。
75.該公眾殮房的殮房主任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答應代投訴人查問擬備驗屍報告的進度。殮房主任其後在一九九七年一月初通知投訴人,政府化驗所仍在研究有關個案,他也不知道該份報告何時才備妥。投訴人於是要求該名殮房主任告訴他政府化驗所的聯絡人的姓名和電話號碼,但遭拒絕。
76.投訴人翻查電話簿找到政府化驗所的電話號碼,但卻無法聯絡上負責有關個案的化驗所人員。他其後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77.投訴人在一九九七年一月底再聯絡該名殮房主任,要求對方告訴他政府化驗所的聯絡人的姓名,這次對方把有關個案的檔案編號和聯絡人的電話號碼一併告訴他。投訴人隨即與政府化驗所聯絡,化驗所毒理科的高級化驗師向他解釋,由於化驗所的工作繁重,有關個案又未被列為“急件”,所以化驗所只將該個案當作普通個案處理,而普通個案的報告通常要在接獲樣本之後約100天,才能備妥。
78.投訴人代表他人投訴: (a)政府化驗所,因為化驗所久久才完成有關當事人女兒死因的毒理化驗報告;以及(b衞生署,因為該署沒有通知當事人擬備驗屍報告的進度,而且拒絕告訴投訴人政府化驗所的電話號碼。
79.所有病理學家交樣本給政府化驗所化驗時,均要填寫一份“毒理化驗申請表”。該表格現已修訂,加入了要求盡快處理有關個案的字句,並且規定提交樣本化驗的病理學家述明理由。
80. 在採用最新修訂的毒理化驗申請表後,註明是“急件”的申請表相信會大大減少。優先處理緊急個案其實是政府化驗所一貫的政策,採用經修訂的表格後,“急件”一詞的解釋將不會再有任何含糊不清的地方,因此,所有緊急的個案均會獲優先處理。
81.為了清理大量積壓下來的毒理化驗工作,政府化驗師已重行調配部分人手,以提高工作效率。
82.申訴專員公署建議政府化驗所安排化驗所人員學習回答市民查詢的正確方法,並提醒他們與市民接觸時,須經常保持樂於助人的態度,但政府化驗師認為沒有任何確鑿的證據,可證明化驗所人員不懂電話應對技巧,以致回答查詢時沒有禮貌和不合作。因此,要早已在入職訓練中學習過有關技巧的化驗所人員再接受額外訓練,並沒有•道理。不過,政府化驗師已發出通函,提醒所有化驗所人員答覆查詢時,應盡可能合作、以禮待人及務求詳盡;此外,還要竭盡所能,將來電者欲聯絡的人員或組別的電話號碼告訴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