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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在編定繳納薪俸稅限期方面有欠公允,編定限期的制度亦欠缺透明度。

政府覆文 · 年報1997 · 第 27 頁

詳細內容

155.經詳細研究申訴專員的建議,並徵詢庫務局的意見後,稅務局已決定,為維護公眾利益,現行制度維持不變。稅務局會致力宣傳現行的福定限期制度。IR 表格第1243號已增加一項附註,向所有繳納薪傣稅的人士說明,繳稅限期大概會在一月到期,而高收入人士的徵稅限期可能在一月初到期。

156. 〝即賺即付“繳稅制度是一個複雜的課題,涉及薪俸稅評稅和收款制度重大的改變。多年來,稅務局一直考慮應否在本港推行這個制,稅務局認為,這個制度不會為市民大眾所接受。此外,稅務局亦攜心,因着這個制度,社會須負擔的整體行政費用大概會有所增加,並懷疑小型企業是否有能力快捷地處理扣款工作。不過,稅務局會留意公務員對於為他們而設的儲稅券計劃的反應,以及稍後推行的強制無公程金計劃的運作情況,然後才重新研究這個課題。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