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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覆文 · 年報1996 · 第 18 頁
83.房屋署已提醒屋邨人員,在作出任何管理方面的決定前,必須充分顧及多數人的利益和考慮居民的意見。房屋署會繼續密切監察這個案的情況,如果接獲居民投訴或發現滋擾情況,便會要求市政總署和環境保護署再作評估。房屋署已就審核商業租戶的裝修工程訂下一般指引。此外,屋邨管理人員與維修人員,也一向合作無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