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申訴專員個案彙整
個案
公開資料守則
詮釋和應用指引
本網頁並非官方網頁。
返回
184/96
未載明
容許他人在居者有其屋屋苑內售賣商品,以及不採取行動處理有關未經許可張貼海報的投訴。
房屋署
1996
政府覆文 · 年報1997 · 第 25 頁
詳細內容
139.房屋署已向屋邨辦事處人員發出訓令,其中載有申訴專員就處理在屋邨內張貼商業或個人宣傳資料的申請,提出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