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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遲仍未完成投訴人店舖對開的渠務工程。
詳細內容
84.|渠務署會聯同工務局及其他工務部門檢討施工慣例。該署向來致力順應市民大眾的期望,改善施工慣例,上述檢討屬於這項工作的一部分:該署現正推行一些措施,鼓勵承辦商如期完成道路工程。
85.渠務署由一九九六年八月起採用更嚴格的標準,監察各承辦商的工作表現。舉例來說,承辦商評核報告即使只有“工程進度”一欄給評為“差劣”,報告總評都肯定會是“欠佳”。履行任何一份合約的承辦商,如連續三份評核報告都是“欠佳”,則暫時不得競投其他工程,直至表現改善至令人滿意為止。此外,工務局現正考慮實行計分制,以便在評核投標時,更注重承辦商的工作表現。
86.路政署亦建議設立制度,針對因未能如期完成道路工程而要求為掘路許可證延期的承辦商,徵收附加費。這項建議須先獲立法機關批進才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