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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依照公布的折扣率出售居者有其屋單位。

政府覆文 · 年報1997 · 第 2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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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自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居者有其屋計劃第十七期乙推出以來,房屋署一直與差餉物業估價署緊密合作,以便在每期居屋出售前,盡地小在評估十足市值方面出現的差距。

131.另一項改善,就是在選樓時披露樓宇“買樓時的市值”,讓買樓人上在簽約前有足夠時間考慮樓宇市值。這項措施推行後,房屋署不再收到買樓人士的投訴,而售樓程序亦順利進行,效果令人滿

132. 在房屋委員會居者有其屋小組委員會(居屋委員會)通過居屋售價至買樓人士選樓當日的一段期間內,樓市會有波動,因此已公布的折和率不可能完全不變。居屋委員會只通過單位的平均售價,而折扣率可能會因應樓市的波動而更改。居屋單位購樓申請表上已載明,“買樓時的市值”是以簽約當日的市值為準。為避免誤解及混淆,各售樓中心已張貼公告,告知買樓人士實際折扣率可能會有變動,他們可參照合約列明的“買樓時的市值”,計算折扣率。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