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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覆文 · 年報1997 · 第 47 頁
270.司法機構在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向投訴人致函道歉,並告知投訴人向法院申請更改管養及贍養令的途徑。當時的最高法院司法常務官曾表示,如投訴人提出上訴,他準備豁免投訴人所須繳付的一切堂費。
271. 司法書記訓練主任已奉命每半年把有關便箋交給法官的書記傳閱,提醒他們在法庭內外叫喚訴訟各方姓名的程序。有關便箋亦連同其他培訓材料,分發給所有新入職的司法書記職系人員。有關人員已進行抽查,確保職員按照常規辦理。
272. 中英對照的案件一覽表已由一九九六年八月開始採用。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