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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優先向病人提供電腦掃描服務,結果阻延了他接受治療的時間。

政府覆文 · 年報1998 · 第 37 頁

詳細內容

148. 一名病人被送到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一間醫院的急症室,入院時經臨床診斷為急性嚴重中風。醫務人員為病人進行治療,負責這個案的醫生告訴其家人,從病人的情況看來,其復原機會極微。病人需要接受電腦掃描,以證實所患的是哪一種腦血管病、確定腦部受損程度以預測復原機會,以及排除患其他較罕見疾病的可能性。等待電腦掃描結果的時間,沒有影響搶救病人的工作。

149. 申訴專員的結論是,沒有證據顯示該醫院現行的電腦掃描服務輪候制度有問題。根據該制度,緊急個案會獲優先處理。

150.醫管局已發出一套一般指引,提醒臨床醫生和放射學家在決定提供緊急電腦掃描服務的先後次序時要考慮的因素。

151.醫管局認為,電腦掃描服務應按臨床需要而非以先到先得的原則安排。是否為病人提供緊急電腦掃描服務,視乎這樣做對挽救病人性命的作用有多大而定。在決定提供電腦掃描服務的先後次序時,臨床醫生會顧及每個病人的病情和死亡機會。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