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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理拒絕豁免汽車首次登記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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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申訴專員的建議已於一九九六年十月交由庫務司就有關政策提出意見,所得結論是,要把豁免首次登記稅的範圍擴大,以惠及行動不便而不適宜駕駛汽車的殘疾人士,並沒有充分的理據支持。
247.庫務局認為,現行的豁免安排切實反映了政府制訂政策的原意,也反映了立法機關通過修訂《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的原意;條例修訂後,行動不便但適宜駕車的殘疾人士可獲豁免繳納汽車首次登記稅,讓有關的殘疾人士因免繳稅款而直接得益,從而享有更大的活動空間。不過,若擴大豁免範圍,以惠及行動不便而不適宜駕車的殘疾人士,則可能會出現濫用的情況,而且也不能保證有關的殘疾人士會因免繳稅款而得益。建議在豁免稅款後監管有關汽車的使用情況,是不切實際的。就幫助行動不便而不適宜駕車的殘疾人士而言,擴大豁免汽車首次登記稅範圍的建議,並不是適當或有效運用資源的做法。
248. 不擴大豁免範圍,絕不表示政府漠視或歧視不適宜駕車的殘族人士。實際上,政府已提供形形色色的輔助,讓他們有更大的活動開,包括向特幼兒中心、庇護工場、展能中心、技能訓練中心和民護中心提供資助,用以支付為殘疾人士提供特別交通服務的全部或能分費甲。殘疾人士也可以使用路線遍及全港的復康巴士服務,或使特沒有指定時間、專為個人而設的電召復康巴士服務,前往診所、商店,選動場地和消閒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