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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遲不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以解決某公共屋邨內一再出現的行人路下陷問題,並且沒有回應查詢。

部門未註明 1995

政府覆文 · 年報1996 · 第 20 頁

詳細內容

97.申訴專員的建議,已納入房屋署保養科的《施工要求手冊〉內。如果有關問題未能在短期內獲得解決,則有關的分區高級房屋事務經理/房屋事務經理會以書面通知投訴人有關情況的進展。投訴人已在一九九六年一月五日接獲有關完成修葺工程的通知。 人民入境事務處直接調查個案:外地家庭傭工住宿安排。

98.當局已按照申訴專員的建議,重新草擬標準僱傭合約第5(b)條款,並建議制訂地方分配表,規定僱主提交草圖及照片,顯示他們擬為外地家庭傭工提供怎樣的住宿。地方分配表擬稿內已列明外地家庭傭工應有的住宿安排,以及不合適的住宿地方的例子。保安科現正徵詢有關的決策科/部門對這項建議的意見。現有的僱傭合約已翻譯為中文。申訴專員提出對外地家庭傭工簽證申請進行較頻密的抽查,以及重新釐訂約見準則的建議,已分別在一九九六年三月及五月實施。

99.檢討簽證管制科所需資源的工作,已在一九九六年二月進行,現正要求增撥資源。一俟獲得所需資源,便會實施有關建議,安排簽證管制科進行更多約見。

100. 保安科現正徵詢有關決策科/部門兩項建議的意見,第一項建議是制訂新的補充資料頁,規定外地家庭傭工的僱主如家庭成員人數增加,必須向當局報告。第二項建議是批准外地家庭傭工逗留兩年,以便與僱傭合約的期限一致。

101.一直以來,外地勞工獲簽發的身分證,號碼前都有「W」字母。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三日以後抵港的外地家庭傭工,也一律獲簽發這類身分證。當局現正研究一項為期兩年的計劃,為身分證號碼前的字母並非「W」的外地家庭傭工更換身分證。

102.保安科及人民入境事務處現正考慮其他機構(例如:香港海外女傭僱主協會、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等)所提出的建議。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