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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覆文 · 年報1997 · 第 26 頁
147. 房屋署的顧慮是,若在加租通知書中或在其他時間告知商戶所租用店鋪的面積,會引起商戶揣測或誤解。經縝密考慮後,房屋署已決定維持現行安排,只會在公布有關屋邨的重建計劃時才通知商戶所租用店舖的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