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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履行郵件轉遞服務的職責。

政府覆文 · 年報1997 · 第 37 頁

詳細內容

216. 郵政署在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四日向投訴人致函道歉,並為投訴人把郵伴轉遞服務期延長四個月,至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止。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